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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

2017-06-15 16:51

 **(11月26日)下午,广州市**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广州市城市廉租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州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办法》将住房标准确定为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在60平方米左右。
  两个《办法》扩大了廉租房保障面,将廉租房保障对象从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即双特困户),扩大到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40元)的低收入家庭,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放宽了3000元。经济适用房保障的收入标准则定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此外,《办法》将住房标准确定为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在60平方米左右。另外,还进一步完善了“准入”条件,规范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制度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行为。张广宁指出,目前广州已经基本建立主要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构成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走出了一条有广州特色的路子。 
  四层次住房保障和消费体系:
  一是加快廉租房建设,扩大廉租房保障面。
  廉租房保障的主要对象是双特困户。广州市自1998年正式启动廉租房建设以来,双特困户认定标准已经作了三次调整,从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提高到人均10平方米。通过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等方式,到今年年底,广州可以全部解决2005年登记在册的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问题。为了进一步扩大廉租房保障面,《办法》将既不符合双特困户条件,又没有能力**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也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保证更多群众享受到政府的住房保障。
  二是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是有一定经济能力,但在市场上买不起二手房或限价房的低收入家庭。去年以来,广州推进了金沙洲、同德、大塘和万松园4个新社区共7616套住宅建设,今年底可全部交付使用。同时,新安排了14个新社区约2.3万套经济适用房建设。
  三是建设限价商品房,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置业需求,以解决“夹心层”群众的住房问题。政府相应减少土地收益,对房价做出限制,以同一地段房价70%的价格销售给具有广州市户籍、已婚且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市民。
  四是加大经营性商品房建设规模,满足中高收入**的改善型住房需求。广州市十区今年公开出让经营性商品住宅用地5平方公里以上,超过前两年的总和,今后将视市场情况再推行相应的供地计划。同时,依法加大闲置土地**力度,盘活再利用存量土地,加快住宅建设审批工作,规范房地产交易活动,努力增加住房供给,缓解住房供需紧张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