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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调高公积金*高免税缴存额

2017-06-15 16:51

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地税部门了解到,针对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调整的具体情况,2010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高免税缴存基数由2009年的11340元调高至12303元。新调整的政策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给予扣除。同时,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