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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出新规 免税缴存额为1090元

2017-05-25 13:53

2007年广州市公积金缴存规定将于71正式实施。

新规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3027元×515135元,其中超过39081元的部分要缴税。而且,缴存*低比例从上年度的7%降为5%,*高封顶仍为20%,但*高免税额度为12%。广州社会院科研处彭澎表示,公积金调整对高收入人群影响较大,主要防止通过高额缴纳公积金进行逃税,而且相对而言,选择12%会比20%更划算。  

基数缴存*高基数比去年升1035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广州定于今年6月至7月对200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即2007712008630)缴存进行调整。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参加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的调整,不得以2007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与2006年无变更为由,拒绝**。自71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5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规定计算。本缴存年度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  

据了解,上年度缴存基数封顶为14100元,本年度的封顶基数对年薪超18万元的人才有影响。  

新规与上年度不同的是,缴存基数超过广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也就是缴存基数超过3027元×3=9081元,就要对超出部分进行纳税。免税基数封顶,对年薪超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