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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2017-05-15 18:5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本缴存年度(即从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820元的5倍。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820元×5=141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