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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下月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05-15 18:52

  自2011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广州公积金*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4541元×5=22705元。这一该封顶缴存基数与目前执行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