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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积金缴存证明编号是哪个

2017-05-15 18:52

您好!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职工查询、打印缴存证明的需要,我中心于2015年12月1日开通网上查询、打印缴存证明的功能,职工可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查询、打印带有特定编号和二维码的《个人缴存证明》,具体操作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网上办事大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http://w w 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032504e77627c014e99df718602c6/2015-12-02/article_2c90325041ef22c801425be1833806de/2c90325041ef22c801425be1833806de.html附:个人缴存证明打印1.点击“查询”→“个人缴存证明打印”。2.点击“查询”,显示职工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3.根据需要选择缴存证明的抬头信息,选择所属省、所属城市,点击“打印”,系统提示“请注意保管好打印的个人缴存信息”,确定后打印。4.职工可根据自身的需要,点击“个人信息表”→“打印”或“个人缴存证明”→“打印”。 注意事项:1.进入“个人缴存证明打印”功能后,系统默认显示***后一次查询的个人信息表、缴存明细表,若**进入该界面,个人信息表、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项均显示为空,当月进入该界面超过三次的,显示第三次的查询结果。2.点击“查询”后,生成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均显示同一个编号、同一个日期、同一个二维码,其中编号的生成规则为:年月(6位)+随机码(8位),如:“编号:[201509]12345678号(网办)”。3.打印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缴存证明可通过手机扫描表格下方的二维码进行校验,也可访问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通过录入公积金账号、缴存证明编号进行校验。4. 查询、打印的表格、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手写、改动均无效。5.每月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查询→个人缴存证明打印功能查询三次记录,查询超过三次的,其显示的结果仍然是当月第三次的查询记录,若需查询*新的记录,请前往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查询。附:职工缴存情况证明出具(一)申请条件: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在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贷款等其他个人业务实际需要的,可申请出具缴存使用证明。(二)**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中心向职工出具证明;或职工自行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打印本人缴存证明和缴存明细。(三)**材料:职工本人***原件。(四)**地点: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其中职工因异地贷款开具个人缴存使用情况证明的,仅由中心天河管理部受理开具,链接如下:http://w w w.gzgjj.gov.cn/web/dynamic/map/ywwd.jsp我中心办事处及管理部地址可从以下链接查找:http://w w w.gzgjj.gov.cn/web/dynamic/map/ywwd.jsp注:1.由已在中心系统备案的单位经办人来**的,经办人持本人***原件、需开具证明的职工***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到管理部或办事处**;由非单位经办人**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2.配偶**的,除需提供双方***原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 另自2016年8月1日起,我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业务,若职工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需将其异地中心的账户余额转至我中心,或职工因**贷款(异地贷款除外)等其他业务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的,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自行**,其打印结果可在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功能下核实,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因异地贷款需开具证明的,仍按原流程在我中心天河管理部**。谢谢您的**!